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用好各类公益性岗位,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我县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遵循“规范开发、总量控制、符合条件、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动态监控”和“谁开发、谁用人、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统计,截至2022年12月5日,我县涉及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共计5054人,主要是保洁员、护林员和公路养护员,其中脱贫户和监测户3472人,占68.7%(安置人数统计汇总表附后)。
近年来,我县在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果和经验,对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走访调研,目前我县该项工作还存在以下三个不足:
一是重岗位开发轻岗位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各开发单位负责开发,但岗位开发之后的人员聘任和监督管理却适用属地管辖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存在开发监管双方协调沟通不顺畅、岗位设置不合理现象,开发单位业务工作指导不到位,乡镇和村级监督管理乏力。
二是重合同形式轻合同内容。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指导和必要的合法性审查,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合同存在签约主体把关不严,条款内容不清不准,权利义务不相对等问题,合同约定有名无实。人岗不匹配、履职不尽责、违约不担责现象时有发生,岗位福利化倾向屡禁不止。
三是重兜底安置轻安全保障。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在从事清扫保洁、巡山护林和公路养护等劳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人身危险,尤其是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人员,健康状况欠佳,自我防范能力弱,劳务风险更大,但这些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人身安全处于无保障状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无法弥补。
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更是助力实施乡村战略的有益探索,应当高度重视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对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服务保障效能。为此,我们建议如下:
一、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应当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岗需互选、人岗匹配”原则,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机关,完善管理方式,细化权责清单,严格审核把关,严肃监督考核,做到开发和管理并重,激励与约束并行,让公益性岗位真正成为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的黄金政策,坚决避免与低保兜底保障政策的混同混用,坚决杜绝“人情岗”“关系岗”。
二、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合同的法律指导。会同人社、乡村振兴、法制等部门印制统一格式的合同范本,明确用工性质,完善合同条款,规范权利义务,制裁合同违约,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三、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人员的安全保障。根据工作实际,区分不同情况,用人单位必须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因年龄限制等原因无法缴纳的,必须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降低用工风险,提高安全保障。
2022年隆回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统计汇总表
序号
开发单位
岗位名称
安置人数
其 中
脱贫户
监测户
一般户
1
人社局
村协管员
165
0
165
0
2
乡村振兴局
光伏发电管护员
136
123
13
0
3
人居环境指挥部
保洁员
2604
1198
91
1315
4
林业局
护林员
1266
1141
59
66
5
交通运输局
公路养护员
655
256
222
177
6
隆利公司
质量安全监督员
228
95
109
24
合计
5054
2813
659
1582
稿件单位:隆回县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