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军人立功受奖 | ||||
来信人: | 周丽 | 来信时间: | 2020-2-29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内容: | 请问隆回籍现役军人2019年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喜报已由单位发至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武装部),军人家属有无物质或精神奖励?由哪个部门发放?具体发放程序和时限?谢谢 | ||||
回复内容: |
网友: 你好! 你通过领导信箱反映的三等功优待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部队立功受奖是对现役官兵扎根部队努力工作、刻苦训练、敬业奉献的肯定和鼓励,为大力营造尊崇军人、崇尚英雄,关心国防、热爱部队的浓厚氛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我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自2016年起就对送立功喜报进行了规范,初步建立起送立功喜报、发慰问金的制度。明确立功喜报必须逐人送到军属家中,其中二等功以上喜报由分管县领导带队,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选派工作人员共同送达,三等功及优秀义务兵(优秀基层干部)喜报由乡镇工作人员送达。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分层次发放慰问金,其中一等功10000元/人·次,二等功500元/人·次,三等功300元/人·次,优秀义务兵(优秀基层干部)200元/人·次,二等功以上慰问金当场发放,其他慰问金年底前由所在乡镇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拨付到军属手中。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不断激发军人军属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努力为部队建设添砖加瓦。 感谢你对退役军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隆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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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隆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回复时间: | 202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