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关于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能否在辖区内开设中医馆问题 | ||||
来信人: | 贺语希 | 来信时间: | 2020-5-1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内容: | 各领导: 您好! 随着国家大力推进中医药的发展以及关于《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想向您咨询一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附件:类别:临床和中医)能否在乡镇一级备案单独开设中医诊所。 谢谢你们!辛苦啦! 咨询隆回县中医药管理局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袁先生:您好! 您向县长信箱反映的“关于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能否在辖区内地开设中医馆问题”信访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医馆是中医诊疗区的简称,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个人可申办中医诊所或中医门诊部,但须符合相关要求。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护、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根据你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符合在辖区内开设中医馆条件。 祝您工作愉快! 隆回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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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隆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回复时间: | 202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