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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农村新建宅基地审批表何时下放乡镇
来信人: 曾凡科 来信时间: 2020-6-3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现在农村新建房屋是否要有新审批表才可以动工,我们已等三个多月了?有没有过渡期的表,一年已过半,今年房子还能否建等待上级领导的通知
回复内容:

 

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表何时下放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99号令)、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湘农联〔2020〕8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

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正在交接和进行过程中,隆回县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相关办法或政策尚未出台,县农业农村局尚未实质接手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当前我县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工作仍在改革和过渡阶段。

按相关法律和上级文件精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村民住房建设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安排负责宅基地管理的人员,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公布办理流程和条件,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审批工作中,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县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及按程序进行审批。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核实选址占用的地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在建房验收后办理不动产登记。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办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编制规划和农用地转用等相关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电力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回复单位: 隆回县农业局 回复时间: 2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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