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咨询在外地住院医保报销 | ||||
来信人: | 刘先生 | 来信时间: | 2020-7-5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内容: | 我是隆回司门前人,想咨询,在长沙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医保怎么回隆回报销?我看到政策说“在外地住院的,应于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登记备案”,这是否只需要打电话报备就可以?另外,回隆回报销,需要哪些资料,请详细告知报销流程和所需资料,谢谢。 | ||||
回复内容: |
刘先生: 您好!关于您来信“咨询在外地住院医保报销”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隆回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隆办发〔2017〕9号)规定:参保居民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因特殊情况、特殊病种没有即时结报的,出院后30天内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申请结算补偿,申请补偿时需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 因外出务工、长期在外地居住、转省外医疗机构治疗等特殊情形在异地就医住院的,选择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于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同意备案,出院时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实行跨省异地即时结算。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因特殊原因未即时结报的,可在出院后30天内持相关资料(同上)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申请结算补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我们的答复有未尽之处,请致电0739-8238575。 隆回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7月6日 |
||||
回复单位: | 隆回县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