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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咨询在外地住院医保报销
来信人: 刘先生 来信时间: 2020-7-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内容: 我是隆回司门前人,想咨询,在长沙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医保怎么回隆回报销?我看到政策说“在外地住院的,应于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登记备案”,这是否只需要打电话报备就可以?另外,回隆回报销,需要哪些资料,请详细告知报销流程和所需资料,谢谢。
回复内容:

 

刘先生:

您好!关于您来信“咨询在外地住院医保报销”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隆回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隆办发〔2017〕9号)规定:参保居民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因特殊情况、特殊病种没有即时结报的,出院后30天内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申请结算补偿申请补偿时需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

因外出务工、长期在外地居住、转省外医疗机构治疗等特殊情形在异地就医住院的,选择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于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同意备案,出院时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实行跨省异地即时结算。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因特殊原因未即时结报的,可在出院后30天内持相关资料(同上)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申请结算补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我们的答复有未尽之处,请致电0739-8238575。

                      隆回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7月6日


回复单位: 隆回县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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