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关于生育保险的报销问题 | ||||
来信人: | 来信时间: | Sep 11, 2023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来信内容: | 本人是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本单位有几位女职工因怀孕生产想了解生育保险报销事项,到医保局咨询被告知因事业单位会发放职工工资所以不允许报销生育保险,而当职工提出是否可以不领取单位工资而报销生育险时,得到的答案也是不允许。现想向相关部门了解清楚:如果本人自愿不领单位的工资是否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呢?还是说强制性的只能领取单位工资不允许报生育保险?那么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意义在哪?生育保险应该是保障职工权益的,为什么只允许我们领取单位的工资而不准我们报销生育险呢?望有关部门给出详细解答,感谢! | ||||
回复内容: | 廖悦琳 您好!您所咨询“生育报销的报销问题”答复如下: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目前我县对于财政供养人员在怀孕和分娩期间是没有停发基本工资以及福利待遇的。 感谢您对隆回医保的关注和支持,答复未尽之处请拨打0739-895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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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隆回县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Sep 15,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