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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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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户口问题
来信人: 卢** 来信时间: 2024-12-1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小时候因教育问题父母将户口迁出原籍农村,投靠至城市亲属户口。现本人欲迁回原籍农村父母名下,请问如何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以及具体办理流程。 望回复
回复内容:

卢文军:

您好!关于户口迁回农村原籍给您如下答复。

经核查,您于2011年05月24日购房隆回县南岳庙乡塘现村4组9号迁出至邵阳市大祥区六岭社区居民委员会田家湾二巷34号附201号 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迁入登记第二十条,子女投靠农村父母,成年子女不能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只有投靠城镇户口的父或母不受子女年龄条件限制。根据现有政策,《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迁入登记第二十四条,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所需材料:①迁入户口公民的身份证、户口本,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属证书,③拟迁入地村(居)委会实际居住证明。我大队工作人员与您已取得联系,并告知其政策及所需材料,感谢您的理解。

 

 

               隆回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20241213


回复单位: 隆回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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