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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隆回县2025年帮扶产业发展
县重点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相关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农发〔2025〕2号)及《隆回县2025年帮扶产业发展县重点项目实施方案》(隆农联〔2025〕38号)文件精神,经集体研究决定,现将隆回县2025年帮扶产业发展县重点项目财政资金646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本次下达的帮扶产业发展县重点项目财政资金646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发〔2021〕13号)和关于印发《隆回县2025年帮扶产业发展县重点项目实施方案》(隆农联〔2025〕3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请各实施主体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的项目建设方案,抓紧实施,确保项目早竣工、早验收、早见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清单》等规定使用,严格遵守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项目实施完工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项目实施主体按程序到县农业农村局报账。验收不合格或项目实施工程量未达标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收缴相应资金另行安排用于产业发展。
附件:隆回县2025年帮扶产业发展县重点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2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