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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隆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解读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015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法规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3-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3-17 有效期: 5年

  一、制定基本情况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创新机制、优化流程、规范制度、加强管理,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有效改变部分单位随意处置国有资产或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县财政的情况,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2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和《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该办法。
  二、起草过程
关于文件的起草,2020年县财政局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底,配合县人大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调研,并将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题汇报,根据调研的情况,结合本县近年来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报请局党组同意,由资产管理股起草上报该办法。
  三、起草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经过多方协调一致认为:
制订《隆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办法》明确了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机构,规定了资产处置的范围和处置方式,规范了资产处置的程序和收入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隆回县财政局
2021年3月17日

原文链接:隆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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