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司法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帮教安置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法制与法律事务服务股。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合同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国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九)律师工作股。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编制上级和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和司法所的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一)政工室。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