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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发改(2017)9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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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隆回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于因地制宜地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维系县域范围内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负面清单(试行)》提出的开发管制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建设实施,切实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修复。
附件:隆回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9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