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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
(三)根据有关规定管理中央和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审核信贷扶贫资金贴息,负责财政扶贫、信贷扶贫项目库建设。
(四)协调管理贫困地区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扶贫外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五)制定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和培训计划;协调贫困地区扶贫科技推广;组织指导扶贫有关的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的信息和宣传调研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扶贫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资;联系中央、省、市直机关对隆定点扶贫工作。
(七)参与农村建设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驻村帮扶计划。
(八)承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扶贫办编制人数为9人,实际人数 17人,其中在职 13人,离退休4人。小车编制数 1台,实际2台。遗属补助0人,租用房屋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97.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97.87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4万元,扶贫支出103.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6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97.8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7.8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0万元,是指为完成产业直接帮扶工作和项目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产业直接帮扶经费、项目管理费支出等。其中:产业直接帮扶配套经费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产业直接帮扶工作等方面的支出;项目管理费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管理申报、验收、管理等方面。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24.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费6.78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2016年决算37.37万元减少12.59万元,减少50.8%。主要原因是:(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2)、规范公务用车。
(审核:段崔 段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