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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产业发展帮扶到户)计划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产业发展帮扶到户)计划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6-00255 发文编号: 隆扶联〔2016〕6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扶贫办
发文日期: 2016-12-30 公开形式: 主动
生效日期 : 2016-12-0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2014-2015年脱贫农户的脱贫成果,确保2016年预脱贫农户如期脱贫,根据《隆回县2016-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隆政办发〔2016〕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湘财预〔2016〕42号安排产业发展帮扶到户资金3175.5万元,同时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2016年产业发展帮扶到户资金项目计划表),请迅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2016年产业发展帮扶到户资金共计3907.5万元,其中《关于下达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隆扶联〔2016〕4号)已安排732万元,本次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3175.5万元。产业发展帮扶到户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巩固2014-2015年脱贫农户产业发展项目和2016年预脱贫农户产业发展项目的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户。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2〕26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贫困农户产业发展帮扶到户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函〔2016〕117号)文件要求,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和支付。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专门人员,对补助对象户2016年度的产业发展帮扶到户项目计划落实情况逐户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财政所开具《内部往来收据》,到县扶贫办、财政局办理报账请款手续。资金发放工作由乡镇负责。

附件:2016年产业发展帮扶到户资金项目计划表

隆回县扶贫办

隆回县财政局
2016年12月9日

到户帮扶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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