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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关于下达2016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关于下达2016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0274 发文编号: 隆扶组〔2017〕18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扶贫办
发文日期: 2017-05-05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7-03-27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进一步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助力我县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隆回县2016-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隆政办发〔2016〕34号)精神,结合部门摸底核实和乡镇项目申报实际情况,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2016年度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范围的结余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本批下达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共7572.07万元(资金来源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附件2),其中用于村主干道窄改宽奖补18万元/公里、组道通畅工程10万元/公里、通达工程7万元/公里。为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主体由所属乡镇承担。各乡镇接此通知后,要按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立项、设计、招投标、质监、验收等程序及时组织村级启动项目,编制合理的施工计划,抓紧施工,确保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见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隆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6〕41号)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县级报账、国库集中支付等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资金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贪污等现象,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项目实施完工后,各乡镇要在申请县验收前,做好前期工作,准备好项目施工前后可参照的照片(彩照)、工程量现场勘测表及勘测人员签字等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乡镇资料进行现场初验,初验基本合格后,方可按要求到县办理报账付款70%的奖补资金,其余30%作为预留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质检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复核,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核算,予以拨付剩余奖补资金。凡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
四、严格项目管护。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后期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措施,确保所建项目发挥效益。
附件:1、本批次下达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统计表
2、隆回县2016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表

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7日


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

隆回县2016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表

(审核:段崔 段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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