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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扶组〔2017〕6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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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第八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本批下达的财政涉农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共1561.6万元(资金来源及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其中第七批项目计划下达1407.097万元)。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按《隆回县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7〕133号)的有关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责任单位、主管单位要迅速按计划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见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隆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6〕41号)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等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资料(含施工前、后及公示照片等)收集、整理成册,再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验收。项目验收主持单位应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及时组织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实行组长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凡施工前、后不经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不予报账拨款。
四、严格系统录入。乡镇扶贫办要根据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将项目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当中。
附件:
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5日
(审核:段崔 段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