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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扶组〔2018〕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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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直相关单位:
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第四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本批下达的财政涉农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共7218.6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隆回县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7〕133号)和《隆回县关于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的补充规》(隆扶组[2018]12号)的有关要求,按计划直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监管,项目实施单位接到计划后要迅速组织实施,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不能按时完工的项目要向脱贫攻坚指挥部申请展期。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实施的项目,由脱贫攻坚指挥部收回项目资金,重新安排。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见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隆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6〕41号)和《隆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督查问责细则》(隆扶组[2018]8号)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等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资料(含施工前、后及公示照片等)收集、整理成册,再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验收。项目验收主持单位应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及时组织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实行组长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凡施工前、后不经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不予报账。
四、严格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单位认真落实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建设、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按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五、严格系统录入。乡镇扶贫办要根据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将项目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当中。
附件:
1、隆回县2018年专项扶贫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第四批)来源表
2、隆回县2018年专项扶贫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第四批)下拨汇总表
3、隆回县2018年第四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4、隆回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