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林计〔2019〕17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相关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县局机关相关股室:
2018-2019年省财政厅安排我县森林植被恢复费570.93万元,资金来源一是《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关于结算2018年7-9月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收入的通知》(湘非税函〔2018〕20号)496万元;二是《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18〕31号)74.93万元。为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8〕44号)的文件精神,森林植被恢复费主要用于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封山育林、林木种苗、古树保护、护林防火、资源管护等林业发展支出。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实施项目,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确保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并及时办理好项目资金结算,逾期项目计划予以收回不再实施。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项目计划,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各相关单位凭林业局相关业务股室出具的“隆回县林业局林业项目竣工验收单”(附件:2)(造林、抚育、种苗等项目填开专项业务的验收证)、税务发票(附合同)或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出具的项目验收资料、财政所开具的往来收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到县林业局计财股结算项目资金。
三、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相关业务股室和相关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隆回县2019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项目计划表
2、隆回县林业局项目竣工验收证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11日
(审核:田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