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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2〕30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3〕146号),以及《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函〔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申报、验收等情况,经研究,现将我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资金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金额及标准
(一)造林补助项目。上级下达我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共两批计255万元,补助面积8500亩,补助标准300元/亩,该批资金整合用于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已执行发放35.589万元、发放面积1186.3亩(见隆林规〔2023〕9号文件)。本次实际下达造林补助资金219.41万元,补助面积7313.7亩;
(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上级下达我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资金36万元,补助面积1800亩,补助标准200元/亩,该批资金整合用于生物防火林带抚育已执行发放23.726万元、发放面积1186.3亩(见隆林规〔2023〕9号文件)。本次实际下达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资金12.27万元,补助面积613.7亩。
二、资金发放程序。项目主管单位要按照验收合格结果及资金计划安排(附验收相关材料),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将资金及时拨付给实施主体。
1、实施主体为个人(含林业大户)的,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
2、实施主体为单位(包括村集体、国有林场、公司、合作社等)的,凭往来收据或税务发票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全面履行项目验收及保障审批制度,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专款专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群众监督。
附件1:隆回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资金表
附件3:隆回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5年7月31日
( 一审: 周阳辉 二审: 黄志强 三审: 孙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