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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隆回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隆回县2025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
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隆回县2025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报上级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5年7月8日
隆回县2025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
实施方案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资金畜牧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种草养畜、扩栏扩群、增量提质、节本增效、强效促供”的发展思路,推进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加快建立草畜配套、种养结合的牛羊生产发展机制,不断提升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水平。2025年全县牛羊肉产量增长1.6%以上,牛羊规模化养殖比重增长1%以上,为推动全县肉牛肉羊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区域
全县25个乡镇(街道)。
(二)实施主体
主要是对肉牛年出栏不低于50头或肉羊年出栏不低于300只的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开展人工饲草地建植、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饲草产品加工设施设备购置等给予适当补助,补助对象须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登记。项目实施期间因环保、食品安全等受到行政处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养殖主体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项目建设内容
重点开展人工种草、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饲草料加工设备、扩群引种等方面的建设与投资。
(四)项目资金补助方式与补助标准
2025年国家财政下达隆回县项目资金50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在人工种草、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饲草料加工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所有发票金额不低于总补助金额。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可按项目进度进行拨付,完成50%时,可拨付30%的补助资金,县级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1.人工种草。鼓励种植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提倡集中连片种植。牧草种植投资金额全县统一按新建牧草1200元/亩、续建牧草800元/亩计算,补助资金为投资金额的30%,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450元/亩。
项目完成后需提供种植过程有效照片(影像)资料,土地流转或租赁协议复印件。验收时无人机实地测量面积的测绘资料。
2.栏舍和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改造升级。鼓励栏舍和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改造升级,提升规模化水平。项目申报时,以建设单价(附件1)为参考依据,计算投资金额,所计算单价不超过附件所示参考价,实际建设资金以验收为准,补助资金为投资金额的28.49%。对新建场,项目实施周期内,土地手续办理完毕的,可以实施。
项目完成后,需提供建设前中后有效照片(影像)资料、财务资料(包括资金往来、合同等各类佐证资料)和发票。新建和扩建栏舍等新占用土地的,需提供国土农用设施用地备案证明。验收时实地测量建设工程量。
3.设备配备。鼓励养殖各个环节设备配置,提升机械化水平。项目申报时,明确设备名称、单价。设备配备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额的30%。
项目完成后,需提供和设备型号一致的发票和设备照片;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再予以补助。验收时实地核验发票和设备。
4.扩群引种。各养殖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扩群引种,扩群引种不纳入补助范围。
项目完成后,需提供检疫票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三、项目管理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全面摸底,指导实施主体制定申报方案(申报表见附件2,概算表见附件3),各实施主体应根据自己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确定建设内容,制定详细投资计划表等。项目工作专班根据实施主体申报情况,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进行筛选制定好县级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和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评审并备案。
(二)加强项目实施调度。按要求完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http://61.187.51.131:8092)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的资料录入工作,填报实施方案内容,每月3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兑付、绩效情况录入系统。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至少要联合开展2次项目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指导整改,必要时召开项目实施现场推进会。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应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按期推进,有序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发挥项目实施效益。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用途,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套取项目资金。
(四)规范项目变更管理。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确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需要进行变更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依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项目变更,项目变更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备案。
(五)严格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1、项目验收。实施主体应按照申报内容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及时申请验收,并提交建设内容完成的各项佐证材料(装订成册)。项目建设需在项目审批确定的实施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以验收。
项目验收实行乡镇(街道)初验、县级复核、省市抽验的方式。经乡镇初验通过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向项目工作专班提交县级验收申请。项目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验收责任制度。完成县级验收后,项目工作专班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市级验收。
2、资金使用和拨付。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与要求使用。
县级验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发放补助资金。根据项目进度,符合要求的,可拨付进度资金。工程全部完工后,按验收流程验收合格的,再拨付剩余资金。
(六)项目进度安排
2025年6月,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养殖场进行项目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并财政局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由市级审核上报,省级组织专家优化评审。评审后县级修改形成正式实施方案报市级、省级部门备案。
2025年7—12月,组织举办一期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培训班,12月15日前报送当年项目实施总结材料。
2026年1—5月,开始实行项目进展月报制度。
2026年6月,6月15日前项目实施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和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6月30日前完成市、县验收,验收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隆回县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工作专班”,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周江池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阳振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金武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常务)
易遵法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邱政国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
成 员: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隆回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由邱政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周乐多任办公室副主任,专班成员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农综中心负责畜牧工作的副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申报、方案编制、技术培训指导、项目监管、项目验收及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强化项目实施属地责任,各项目乡镇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尤其要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用地(林)、生态环境等矛盾纠纷和政策措施,加强项目调度,确保项目有力有序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实施、督导、资料收集归档和后期管护,切实做好项目补助资金的核查把关和公开公示。财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和资金拨付,参与项目管理和验收。
(二)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统筹抓好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尤其在人工种草、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饲草料加工和品种改良等关键环节,开展定期培训,切实解决养殖场户生产短板和技术难点,指导养殖场(户)提升现代化养殖水平;要注重环境友好型项目建设,开展草畜配套、农牧循环生产方式的示范推广。
(三)强化绩效考评。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湘农办发〔2022〕91号)执行,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拨付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
附件:1.肉牛肉羊养殖场设施建设参考单价表
2.2025年隆回县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申报表
3.2025年度隆回县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种草养畜项目建设场户投资核算表
4.2025年度隆回县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种草养畜项目资金使用汇总表
5.2025年度隆回县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种草养畜项目建设内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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