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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的通知》(湘财农综指〔2016〕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贫困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湘财农综指〔2017〕6号)和《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办字〔2017〕133号)文件精神,通过专家评审,并报请县有关领导同意,现将我县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扶贫项目实施计划予以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本次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扶贫项目财政补助资金6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80万元。项目名称、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和脱贫人数见附件。
二、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计划任务完成。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制订详实的实施方案,报县农综办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所有建设任务应在一年内完成,即2018年9月30日前竣工。未经县扶贫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实施计划。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精准扶贫见成效。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隆回县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办理。实施过程中,县农综办要加强跟踪和指导,特别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各项建设内容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时脱贫,且不能与其他财政帮扶的贫困户出现重叠,确保精准扶贫见实效。
四、严格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综办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真实、有效、完整的竣工资料。由县农综办牵头,会同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项目所在地乡镇等单位联合组织验收。
五、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项目资金按规定要求实行财政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严格按程序拨付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拨付,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农综办、县财政局审批后分期拨付,但累计进度款不超过财政投资的75%,余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附件:2017年产业化扶贫项目投资计划及建设内容表
附件:2017年隆回县产业化扶贫项目投资计划及建设内容安排表
(审核: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