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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精准扶贫统筹整合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精准扶贫统筹整合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009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农综办
发文日期: 2017-12-26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7-12-26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五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隆扶组〔2017〕66号)的文件精神,现由财政局与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下文,将我县2017年度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精准扶贫统筹整合项目实施任务和资金计划予以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本次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精准扶贫统筹整合项目。项目总投资1223万元,治理面积0.81万亩,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1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913万元。资金计划为:项目管理费22万元、监理费12万元、勘察设计费20万元、建安工程费1169万元。

二、严格计划管理,确保项目计划任务完成。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隆回县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7〕133号)落实好相应的工程项目,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计划任务按期完成。

三、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早日竣工见效。项目实施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和《隆回县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办理。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下同)的零星工程,按照《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4〕33号)精神由乡镇组织实施;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下同)技术含量较低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可由村支两委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实施,鼓励就地组建农民施工队承担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规模成片工程,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组织实施,由县农综办、乡镇、村组共同监管。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确保设计科学合理和工程质量优良。项目主体工程原则上在2018年6月底前完工。

四、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资料(含施工前、后及公示照片等)收集、整理成册,再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及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实行组长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凡施工前、后不经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不予报账付款。

凡2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和跨乡镇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逐个验收;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下同)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个数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检,验收结论以样本点抽检结果为准。

五、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项目资金按《隆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6〕41号)的规定要求实行财政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严格按程序拨付资金,县农综办直接实施的项目在县农综办报账,项目资金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承建单位账户;乡、村实施的项目,按财政制度要求,由乡镇开具内部往来收据向县财政局、农综办提出拨付申请,经审批后,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按程序报账付款。20万元以下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并扣除质保金后一次性拨付,20万元以上的工程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拨付,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分期拨付,但累计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5%,余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过造价审计后并按要求报齐有关资料后拨付。

六、严格工程管护,确保项目效益。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措施,确保所建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附件:2017年度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第二批土地治理工程项目计划表

第二批资金项目安排表

(审核:王飞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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