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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本局绩效考核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车辆、印鉴、后勤接待、办公用品购置等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实物的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综合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信息网络、网站信息发布、舆情监控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负责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和工作人员考核、培训、任免、交流、晋升工资、保险福利、奖惩、退休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党建党务和统一战线工作,协调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管理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技校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及局系统人事任免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执行预算管理;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本单位财务核算工作;管理本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组织协调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能耗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四基金监督股。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基金监管年度工作方案及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收支、管理、调剂、运营、结存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基金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组织对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及待遇支付情况实施稽核;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承办、交办、督办社保基金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办理并监督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资格,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年度新进人员计划的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六)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及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藏援疆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工作。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代理业务和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事务;负责公开发布岗位空缺信息、职业供求分析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网站管理工作。

(七)就业促进股。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工作;拟订和实施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牵头拟定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审核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各项补贴资金;拟定外国人(不含专家)及港、澳、台居民来本地就业管理政策。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规划并指导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拟定全县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工作;参与“省市技能大师”“省市技术能手”的组织和推选工作;拟定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具体工作。

(八)养老保险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执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全县特殊工种、因病等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依据权限办理全县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办邵阳市新世纪515人才工程、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县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按照全县岗位设置的相关要求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拟订国(境)外机构在隆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负责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相关地方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专家医疗保健、休假、休养、学术技术交流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科技咨询、学术技术交流、攻关及技术培训等活动,为专家队伍建设和发挥专家作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有关服务工作;承办“为贫困地区搭建科技平台”等相关服务工作。

(十)工资福利股。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事业单位及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退休费;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信息统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参与拟定有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

(十一)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股)。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局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宜;负责相关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和县数据局的协调衔接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执行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破产改制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企业改制需由人社部门办理的相关事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责。

(十二)工伤失业保险股。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类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和工伤认定初审、调查、申报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监管工作,并负责考核和监督;指导监督全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定全县失业保险征缴和发放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三)表彰奖励股和重点民生实事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估工作。承担为民办实事统筹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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