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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情况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策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全县系统制式服装的购置、发放、管理,执法车辆和执法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负责罚没物资、暂扣物资的保管和处理。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
(三)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本级和指导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许可、登记注册、评审、认证的受理、办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跟踪、督促、审查市场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承担范围内食品药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的许可受理和审批发证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县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人事和教育培训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负贵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五)科技和财务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全县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县有关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贯彻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规章,并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协调和查处全县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七)信息化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技术装备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与实施,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负责信息化建设承担互联网+政务监管平台及大数据管理。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并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监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指导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办公室。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栽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认证评审、审核人员和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知识产权管理股。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管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指导和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投权、注册、登记等信息。负贵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起草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和其他官方标志的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负责与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和业务指导。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举报受理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承担指导来电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承担全县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承担消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理、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
(十七)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职权范围内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承担监督实施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一类医疗器产品和生产备案工作;承担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与处置工作。
(十八)化妆品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生产现场核查。监督指导全县各市场监管所开展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依法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及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问题化妆产品召回及处置工作;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盐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备案工作。负责权限内食盐生产、经营消费环节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九)机关和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指导股(基层党建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和脱钩的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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