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机构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朝阳路398号
单位负责人:魏彪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7月1日起至9月30日)
邮 编:422299
电 话:0739-8959198
传 真:0739-8959198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协调、推动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领域产业发展,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融合发展。
(四)按权限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许可、复议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本行业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非公有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九)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审核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并公布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申报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一)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各级别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别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十四)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五)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六)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七)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九)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二十一)统筹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县体育竞赛、全县竞技运动项目设置重点布局。
(二十二)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
(二十三)指导管理全县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
(二十四)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五)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管理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十六)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二十七)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职业教育及行业社团工作,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工作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