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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财政所、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规划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5〕75号)、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下达隆回县2015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规划项目计划的通知》(湘移计〔2015〕17号)文件,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下达我县2015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规划项目资金33万元(见附件)。此款项由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列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220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项目实施工作,工程项目要求在2016年5月31日前完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移民开发管理局(联系电话2282950)、县财政局(联系电话8239175)提出验收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由县财政局抽回项目资金并另行安排。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专项用于解决老库区的移民遗留问题、移民村组的基础设施项目、扶持移民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项目支出。有关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移民项目资金。有关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6〕79号)和《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发〔2009〕24号)、《隆回县移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隆财综〔2010〕12号)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移民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移民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具体报账拨款办法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隆回县2015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规划项目资金安排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移民开发管理局
2016年1月7日
隆回县移民开发管理局2015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规划项目资金安排表(33万元)
(审核: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