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中央、省、市对核对工作提出新的工作要求,核对对象由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修订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同时,我县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时,需委托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支出等经济状况开展信息查询、比对,并以核对结果作为审批或动态监管的参考。2017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邵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邵市政办发〔2017〕15号);2022年11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邵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邵市政办发〔2022〕26号),但近几年来,我县一直是参照省、市文件执行,未出台规范性的文件。因此,我县出台《隆回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刻不容缓且切实可行。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至4月,县民政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的实际情况,起草了《隆回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同时,在县民政局组织社会救助股、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等进行充分讨论,并在全县核对系统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公开《隆回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县民政局还先后到法院、组织、发改、宣传、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农业农村、卫健、退役军人、应急、市场监管、统计、金融、医保、乡村振兴、行政审批、残联、住房公积金、税务、人民银行、电力等部门和组织征求意见,对该办法进行了会签。
三、制定依据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年2月21日印发。
(二)《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湘民发〔2021〕40号),2021年12月28日印发。
(三)《邵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邵市政办发〔2022〕26号),2022年11月25日印发。
(四)《隆回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隆救发〔2021〕2号),2021年7月7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六章23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共6条。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核对工作基本原则,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至第九条,共3条。明确人民法院、组织、宣传等28个部门的职责。
第三章,核对对象、内容和方式,第十条至第十二条,共3条。明确核对对象的范围,核对的主要内容,核对的主要方式。
第四章,核对程序,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共5条。明确核对工作的办理程序,核对报告的用途,复核及跨省或市核对的工作要求,预警监测机制。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共5条。明确核对工作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共1条。明确本办法的实施日期。
隆回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5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