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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水利局就《隆回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义。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农村饮用水事业的持续发展。为加强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农村供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必须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责任体系。
(二)目的。《管理办法》的制定为全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提供了依据。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三)依据。水农[2021]244号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办发[2020]9号邵阳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隆政办发[2022]9号隆回县政府办《隆回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隆回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基金筹措、使用范围、申报使用、报账审批、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部分。
(一)目标。以水养水、略有节余、良性循环。
(二)基金来源。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主要来源为供水单位从水费中提留或按用水量核定提取和财政补贴以及捐助资金。
(三)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规模水厂、乡镇(街道)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他跨乡镇(街道)、跨村集中供水工程,100人以下的分散供水工程除外。
(四)基金使用条件。供水工程按照《隆回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农村供水工程“三个责任人”并上墙公示的;建立水费收缴制度,实行装表计量的;按时足额提留提取维修养护基金连续六个月以上(以本办法实施日为准),且提留提取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的;单次维修养护费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农村供水管理年终考核合格的。
(五)报账审批。使用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由供水单位每年5月或11月前向县农村供水服务中心申报,县农村供水服务中心根据申报情况,现场勘查,制定维修养护项目初步计划。初步计划经县水利局班子集体审核、县财政局审查,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6月、12月县水利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文件。
(六)监督管理。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工作;县财政局及时落实县级维修养护资金,并监督资金安全使用。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