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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国有林场,县局相关股室: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和《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发〔2021〕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下达2025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资金计划105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330号)将资金计划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详见附件),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监管,项目实施单位接到计划后要迅速组织实施,确保2025年12月30日前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达到100%。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不得用于衔接资金支出方向负面清单的内容,确保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见效。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项目的设计和概算管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严控项目超概算,严防债务风险。
二、严格资金管理。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等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一项目一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成册,再申请项目主管部门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实行组长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凡施工前、后不经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不予报账。
四、严格绩效考核。项目主管单位要组织和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的审核、运行监控、评价等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做好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认真落实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建设、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按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五、严格系统录入。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将项目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模块》系统。
附件:隆回县2025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资金计划项目明细表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