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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隆回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隆回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8-00288 发文编号: 隆扶组〔2018〕10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扶贫办
发文日期: 2018-04-02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8-04-02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及省市驻隆各单位:

《隆回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进行编制,并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30日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破解涉农资金结构固化、使用分化、绩效低化问题,优化供给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放大集聚效应,保障全县脱贫攻坚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上级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支持《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为契机,以全县“十三·五”脱贫规划为引领,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利用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扶贫赋予县级的自主权,立足县域实际,采取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集中资源,集合财力,集聚民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根据“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即: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标准,到2019年全面完成全县192个贫困村退出、建档立卡20.97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突出重点、全面脱贫”的思路,2018年完成70个贫困村退出和42000名以上贫困人口脱贫,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坚持以下原则:

1、规划统筹,分步实施。在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目标任务框架内,围绕全县“十三·五”发展规划、“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整合资源,增强合力。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的原则,在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县级各部门安排项目时重点围绕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结合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进行,做到“全面统筹、分层推进、远近结合、优势互补”,有效整合各类资金,做到项目精准,靶向精准,发力精准,形成“政府搭台、部门演戏、上下联动”的格局。

3、聚焦贫困,精准扶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最急盼、现实最可能、基础利长远的问题入手,聚焦整合,精准投入,精准滴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保护,精准扶持贫困人口早日脱贫。

4、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统一规划,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督促检查,规范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

二、整合范畴及资金用途

(一)整合范畴

上级下达到本县及本县安排明确用于精准扶贫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上级层面:中央17项、省级19项,市级财政统筹整合下达我县注明用于精准扶贫方面的资金。

县级层面:县本级预算安排以及盘活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财政存量资金

(二)资金用途

根据全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紧紧围绕全县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和“五个一批”安排使用。中央层面统筹整合的各项涉农资金和各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层面统筹整合的各项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根据全县脱贫攻坚需要进行统筹安排使用。

三、整合措施

(一)明确整合权限。我县作为省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县,被赋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充分自主权。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统筹整合工作全权负责,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具有审批决策权限,享有不限定资金具体用途的权力,允许适当打破归口管理界限,对各渠道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根据脱贫攻坚的实际需要,可自主确定牵头管理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不要求完全与原有的归口管理部门一一对应。县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理部门的沟通对接,提高统筹整合工作的响应度,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工作。

(二)加强规划衔接。统筹整合资金的安排使用与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相衔接,项目的实施原则上不能脱离规划,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不能超越规划。各乡镇与县直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脱贫攻坚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的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应服从脱贫攻坚规划,部门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应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重点倾斜支持。按照政府统筹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的倾斜力度,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并向深度贫困村倾斜。扶贫项目与其他项目在资金安排上有冲突时,则优先保障扶贫项目。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脱贫攻坚规划。为确保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编制全县2018年脱贫攻坚规划,明确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坚持以规划为统领,并将规划作为财政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做到围绕规划确定项目、围绕项目安排资金。

(二)测算整合资金规模。按照中央、省、市、县四级确定的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县财政局根据上年度实际到位资金、预算年度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及财政投入政策,测算涉农项目资金到位额度,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汇总编制统筹整合资金来源计划。

(三)拟定统筹整合方案。以全县2018年脱贫攻坚规划为基础,结合行业部门专项规划,拟定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具体程序为,1月份县直各主管部门与乡镇申报项目,县扶贫办初审汇总,与县财政局协商后形成年度实施方案草案,明确具体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项目实施单位等,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3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与省扶贫办备案。8月31日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批,同时向省扶贫办与省财政厅报备。

(四)推进项目工程实施。根据年度实施方案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各责任单位依据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直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直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凡2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和跨乡镇工程项目,由县直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逐个验收;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县直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个数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验收结论以样本点抽查结果为准。

五、资金规模

整合规模。2018年全县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预计56100.712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1615.41万元,省级资金21508.8226万元,市级资金850万元,县级资金2126.48万元。(见附件1)。

支出规模。2018年全县计划下达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56100.7126万元(见附件2)。

六、工作职责

各乡镇、村要根据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现代农业等重点工程,编制本乡镇、村的项目建设规划。县直各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村报送的项目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政策编制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积极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确保涉农资金管理规范、安全有效。凡纳入整合范畴的所有财政资金必须进行归口管理,在财政国库办设立统筹整合资金专户,建立专账,由专人统一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涉农资金监管,避免出现借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总责,审定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经常调度统筹整合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掌握统筹整合工作动态,及时解决统筹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县扶贫办。会同县发改局编制全县年度脱贫攻坚规划,根据脱贫攻坚规划与行业部门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结合统筹整合资金来源计划,编制年度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在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内按轻重缓急原则优选项目,编制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会同县直各主管部门抓好统筹整合项目的实施监督;牵头组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绩效考核,配合做好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的绩效考核。

(三)县发改局。负责指导扶贫规划的完善和调整,配合县扶贫办编制年度脱贫攻坚规划。

(四)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制订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测算统筹整合资金规模,设立统筹整合资金专户,下达统筹整合资金指标,登记统筹整合资金台账,协助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会同各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资金使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牵头组织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的绩效考核。

(五)县审计局。负责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工作。

(六)监察部门。负责对项目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程验收、项目结算、工程款项支付以及项目公示等全过程实行监督。

(七)县直各主管部门。制定项目发包格式文本;对项目进行常态化巡查,落实技术人员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对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对各自领域的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属项目责任单位的,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制定行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

(八)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精准扶贫规划的编制,参与村级项目的筛选和把关,汇总各村项目并向县扶贫办申报,组织项目实施、检查和验收,监管项目进度和质量,审核、拨付、监管项目资金,收集、整理、建档、保存项目建设资料,按要求向县报送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对资金使用安全承担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会议,确定涉农资金分配及投向,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总结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支持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规划衔接,保障任务落实。县发改、扶贫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县直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把脱贫攻坚项目落实到专项规划,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

(三)加强联合监管,确保资金绩效。县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重点加强监管。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四)加强纪律约束,严格责任追究。优化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环境,建立协调、精准、高效的工作机制;涉及资金整合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格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实施资金整合相关工作;对违规使用统筹整合资金的,要依法查处、严格问责。

附件:

隆回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计划表

隆回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20180330附件1 隆回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表

20180330附件2隆回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审核:段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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