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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5年中央和省级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资金发放工作,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专项资金(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和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4〕42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4〕34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5〕123号)及《湖南省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资环〔2024〕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资金计划予以下达,并就资金发放、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面积
2025年隆回县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133.6157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44.0992万亩,省级公益林33.2714万亩,天然商品林56.2451万亩,补偿资金2137.8512万元;国有林保护修复面积0.4775万亩,补助资金10万元。各乡镇(街道)落实管护面积和资金计划见附表1,国有林场资金计划见附表2。
二、补偿标准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是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专项资金,补偿对象为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16元/亩,全部发放到林权所有的集体或个人;国有林保护修复资金按面积拨付到国有林场。
三、补偿对象
坚持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即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为国有的,补偿对象为国有林经营单位;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为个人的,补偿对象为林权权利人个人;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为村、组集体的,补偿对象为相应的集体或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集体林权证的,补偿资金按规定由财政拨付到集体账户;没有确权的,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将补偿资金拨付给集体或平均分配给农户。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建立大户管理台账,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流转的林地,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的,按规定补偿对象为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的,要求租赁双方协商确定补偿对象及分配比例进行资金发放。
四、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隆回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规定》(隆财乡〔2024〕5号)和《隆回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程》(隆财乡〔202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等林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隆林发〔2022〕47号)文件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具体责任如下:
(一)县林业局是涉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工作职责:核实所有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和发放数据,并负责在林业大数据管理平台公益林和天然林信息管理系统、阳光审批系统和“一卡通”系统中汇总、审核补贴发放数据。在阳光审批系统和“一卡通”系统指标管理中录入补贴项目的指标文号、指标金额、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信息,上传相关政策文件资料。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准确的补贴发放审批表,并审核乡镇(街道)相关业务部门采集、录入的发放数据,对财政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的错误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核实或联系乡镇(街道)相关业务部门核实后进行数据修正。按照业务规定的形式、内容、时限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会同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做好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涉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并积极配合“互联网+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一卡通”补贴发放数据。
(二)财政局是建立、启用、运行、维护和管理阳光审批系统和“一卡通”系统的责任主体,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阳光审批系统和“一卡通”系统与代发金融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互联网+监督”平台的网络连通;负责数据安全控制所需网络安全与支持;督促县林业主管部门将发放到个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纳入阳光审批系统和“一卡通”系统发放,并建立涉林补贴项目及乡镇(街道)的子项目;复核系统发放数据与县林业主管部门申报数据是否一致;负责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和依据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的信息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反馈发放失败数据;会同县林业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负责本乡镇(街道)“一卡通”系统内基础信息维护工作,具体包括基础信息的登记、变更、及时注销已死亡人员账号等;配合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补贴数据录入。
(四)乡镇(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涉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和“一卡通”发放管理相关工作,主要工作职责:贯彻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和督促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要求采集和核实涉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分村(居)组公示补贴发放数据、将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数据汇总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录入湖南省林业大数据平台公益林和天然林信息管理系统和阳光审批系统,再推送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系统、及时核实修正错误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建立健全本乡镇(街道)涉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管理台账。负责辖区范围内涉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时间安排
2025年10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2025年非国有林优化数据调整,按照林业局提供的林地变化资料,核实重点非国有林面积变化情况,对非国有林变化图斑的面积界定到村组,落实到农户,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到户花名册要以村、居委会或组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拍照留存,公示期不少于7天,确保图、表、册一致),修改完善非国有林补偿资金发放基础数据。10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各村(居)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发放基础数据信息的审查,统一汇总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发放花名册、到村(居)委会汇总表、集体部分发放名册,公示图册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并将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县林业局作为资金发放的依据存档备查。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补贴数据录入湖南省林业大数据平台公益林天然林信息管理系统和上传管护协议,并在阳光审批系统和“一卡通”发放系统报错后及时更正数据信息,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以2025年非国有林优化调整为基础,以林权证为依据,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应分尽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及国有林场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非国有林的政策和规定,核实补偿对象及补偿面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补偿对象和补偿范围面积。
(二)规范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集体所有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补偿资金进行核算,专款专用。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国有林场单位账户。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发放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8〕29号)“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及“一卡通”拨付的比例不低于90%”的规定,农户个人的补偿资金一律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账户进行拨付,村组集体单位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指标调整到乡镇(街道)财政资金账户,村集体应将补偿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每年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三)乡镇(街道)财政所应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补偿资金进行单独核算,重点清查村、组集体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是否按《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38号)、《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39号)和《湖南省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资环〔2024〕1号)及《湖南省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资环〔2024〕23号)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切实发挥生态林补偿资金的效益。
七、责任追究
(一)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纳入各级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各乡镇(街道)务必严格落实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政策,严防截留、挪用、挤占、骗取、抵扣、虚报、冒领补偿资金行为。
(二)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及派驻单位纪检组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发放情况的检查指导,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1.隆回县2025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及资金计划表
3.隆回县***乡镇(街道)2025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发放申报表
4.隆回县***乡镇(街道)2025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到村汇总表
5.隆回县***乡镇(街道)2025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个人部分发放花名册
6.隆回县***乡镇(街道)2025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集体部分发放汇总表
7.隆回县各乡镇(街道)2025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变化面积明细数据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5年9月23日
( 一审: 陈胜辉 二审: 黄利聪 三审: 戴琛)